纳入分类招考
日前,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在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其中提出,依托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安徽将分3年每年培养300名乡村医生。
根据《方案》,安徽将以县(区、市)为主体推荐一批品德好、素质高,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的本县户籍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其中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优先录取。录取后,学生将进入省内有临床医学、中医学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院校,进行三年以全科医学为重点的临床医学或中医学专业大专教育,毕业后回到定向的行政村工作,参加并通过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充实乡村医生队伍,并提高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将以县为实施主体开展工作。采取全日制教育形式,学制3年,纳入培养院校统一管理,按照全科医生培养要求单独编班教学。培养对象学习期满达到其专业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在培养计划和经费上,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院校计划由安徽省教育厅列入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年4650元,安徽省财政按照三年每年300名培养计划安排相关经费支持贫困县(市、区)。
根据《方案》,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在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聘村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聘用及业务指导、考核与管理。在服务期限上,按照要求,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每年考核一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服务期满后,可继续签约在村卫生室工作;乡镇卫生院或者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