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2浏览次数:1246
所属学科门类: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所属院系: 法学院 一、培养目标 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系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实务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的能力和较强的理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毕业后能够独立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和法律实务工作。 二、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兼读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半。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三、研究方向 1.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法 2.土地与自然资源法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总学分必须修满33学分,其中包括课程学分31学分,(跨学科学生应修满35学分),另外还需取得社会实践2学分。社会实践学分通过学生选修指定的实践性课程等方式取得。 (一)学位公共课共三门课程6学分。 (二)学位基础课共三门课程9学分。 (三)学位专业课含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共三门课程6学分。 专业选修课至少选6学分。 (四)任意选修课可以在全校任意专业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中选修4学分课程。 (五)社会实践2学分在两门社会实践课中任选一门取得。 五、培养方式与成绩考核 基本采用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专题研究的方式进行。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同专业方向的硕士生指导小组领导、硕士生导师具体负责制度。硕士生指导小组负责监督本方向硕士学位培养质量,导师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和思想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本专业成绩考核由课堂教学考试(开课院系负责考核)、课程论文(开课院系负责考核)和社会实践(应由研究生指导小组参加学生的考核)多种考核形式。 六、实践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硕士研究生应结合专业学习、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并写出社会调查和实践报告。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各种学术和科研活动。 七、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 硕士研究生在文化课程学习结束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论文的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初完成,文献阅读量不少于30万字。 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应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的时间安排在答辩前3个月进行。 学位论文的要求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