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中职学校资助公示工作的通知

导读 大冶市、阳新县教育局和财政局,各中职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1]16号)要求,...

大冶市、阳新县教育局和财政局,各中职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1]1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职资助金发放管理,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安全,促进中职事业科学发展,现就规范中职学校资助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校务公开、阳光运作”机制

开学前各学校在“校务公开栏”设置“学生资助工作公示栏”,将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程序、办法、条件、标准等进行公开,以保障广大师生的知情权。

二、实施“助前公示、确认发放”制度

开学后当月各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名单在校园内上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经学生本人核对后的资助信息上报“全国中等职业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中职信息系统”)。次月资助名单有增减变动的,学校须将增减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异动信息上报“中职信息系统”。

在资助金发放前,市教育局根据到校核实清点学生人数情况和学校上报中职信息系统资助名单,将受助学生名单在市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打印并加盖公章张贴至有关中职学校进行公示。

三、落实“助后公开、核实查验”制度

资助金发放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分别将受助学生信息及相关政策在市教育信息网、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布,并设立举报投拆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市教育、财政等部门不定期到学校抽查资助金发放情况,重点检查资助金是否真正落实到受助学生手中。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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