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中职学校中考招生实施政策公告
为了做好201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并在主流媒体上公示的中等职业学校及经市教
委批准可以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院,可开展中职招生工作。经教育部批
准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可以开展跨省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一)跨省招生计划
1.市内学校跨省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跨省招生工作统一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经教育部审批的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要将招生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及时函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并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跨招生学校应在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完成跨省招生任
务。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除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外)可跨省招生。跨省招生学校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册到重庆市中职招办审核后到重庆市教委进行新生注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项目、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3+4”)以及公费男幼师培养试点项目(以下简称“男幼师”)不得跨省招生。
凡教育部未下达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含3 年制和5 年制)均不得跨省招生。市内中职学校跨省招收的市外学生和经我委同意的外省市转入我市中职学校的学生,如参加我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高考报名有关管理规定。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参与“高考移民”行为。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在重庆市中职招办的组织安排下,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在渝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执行,要将招生对象、招收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教育部未下达在渝招生计划的市外中职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学校不得允许其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二)市内招生计划
全市各类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下达后,由重庆市中职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招生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及适龄社会青年。
在校非毕业年级初中学生不得报读(艺术类除外)。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
(三)其它要求
1.报考教育类专业(含3 年制和5 年制)的学生应为市内应届初中毕业生。
2.报考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学生,应符合医药卫生类招生学校的要求。
3.报考艺术、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如学校要求术科加试,学生应当参加加应试并达到要求。
1.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有哪些专业?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紧贴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单位的用人需求,已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的专业体系。目前,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共开设有 18 个大类 168 个专业,包括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类、农林牧渔类、财经商贸类、交通运输类等大类专业。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如何?
随着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能型人才需求的需求持续旺盛。近5年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 98%以上。所以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只要掌握了一技之长,都能在社会上找到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岗位。
3.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有何助学政策?
从 2012年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 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2〕248号)精神,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再次进行了调整,具体政策为 :
一是对全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学费全免资助;对全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 2000 元 / 生·年。
二是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 2000元/生·年。
三是对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住宿费资助,资助标准为 5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