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庭式娶盲女文言文翻译
导读 翻译为:山东人刘庭式在科举还未中榜之前,他的父母为他说了一门亲事,娶他们同乡的人的女儿,后来两家已经形成婚约,但还没有嫁入。刘庭式考上科举考试,自己的未婚妻子因患疾病,两眼都瞎了。女家是农耕之家,很穷,不敢再提起(婚事)。...
翻译为:山东人刘庭式在科举还未中榜之前,他的父母为他说了一门亲事,娶他们同乡的人的女儿,后来两家已经形成婚约,但还没有嫁入。刘庭式考上科举考试,自己的未婚妻子因患疾病,两眼都瞎了。女家是农耕之家,很穷,不敢再提起(婚事)。有人规劝他迎娶那家的小女儿,刘庭式笑着说:“我的心已经属于她了。虽然(她)失明了,我(又)怎么可以违背我早先的心意呢?"最终(刘庭式)迎娶了盲女,与她白头到老。
齐人刘庭式未及第时,议娶其乡人之女,既成约而未纳币也。庭式及第,其女以疾,两目皆盲。女家躬耕,贫甚,不敢复言。或劝纳其幼女,庭式笑曰:“吾心已许之矣。虽盲,岂负吾初心哉!”卒娶盲女,与之偕老。
1.齐:指齐州,今山东境内。
2.未及第:没考上科举名次。
3.纳币:男方向女方送聘礼。
4.纳:娶。
5.卒:最终,又。
6.偕:与.......一起,同。
7.许:答应。
8.既:已经。
一个人无论贫富贵贱,自己的条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都要遵守自己的诺言,要像刘庭式一样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糟糠之妻不可弃;忠贞的爱情是以志同道合为基础的,不受身体状况的而改变。
《刘庭式娶盲女》节选自南宋·吴曾《能改斋漫录》。《能改斋漫录》编刊于绍兴二十四至二十七年间,孝宗隆兴初(1163)因仇家告讦,诬此书“事涉讪谤”,遂被禁毁。至光宗绍熙元年(1190)始重刊版。但新版经过删削,已非旧观。
吴曾(1162年前后在世),字虑臣,一说字虎臣(疑误)。江西省崇仁县人。南宋笔记文作家。吴曾禀性聪慧倜傥,有抱负。15岁时肄业于太学,值金兵南下,携书归,与名士孙仲益、汪彦章、韩子苍、徐师川等交游,学问益进。吕居仁称其“文宏大奇伟,言高旨远,当与江西诸名公并称”。
参考资料:
1.金志明.当代学生-2016年第十五届中学生古诗文阅读大赛专辑:上海教育报刊总社,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