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严禁线下授课非法办班行为的通知
导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局直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今年1月份以来,全市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国家、省市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服从防疫大局,以实际行动投身抗疫。全面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局直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今年1月份以来,全市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国家、省市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服从防疫大局,以实际行动投身抗疫。全面停止线下授课、自发捐款捐物、免费为“逆行者”子女开展线上培训等等社会担当行为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锦城百姓的交口称赞。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自疫情以来面临的生存挑战、发展困境和付出的牺牲也得到了社会的理解和同情。
当前,全市教育系统正在扎实开展学校复学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校园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坚决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安全网,确保学校复学平稳有序、安全规范。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同样是学校和社会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所以,《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0〕28号)明确:“未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批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学生返校前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理解和同情不能成为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开展线下授课非法办班活动的倚仗。目前一些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开始有所抬头,这种苗头必须立即叫停。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如果违法违规开展线下培训非法办班,我们将严格依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有关精神,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线下授课非法办班行为。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线下授课非法办班行为重申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一经查实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线下授课活动即注销其办学许可,并将举办者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二、即日起,建立严禁线下授课非法办班“日报告”制度。各局直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每天20:30前在“局直民办学校工作群”中报告当日本校是否存在线下授课非法办班行为,即:***学校今日无线下授课非法办班行为。如果报告无线下授课非法办班行为却被查实存在线下授课非法办班行为则从重追究该机构举办者的法律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执行。 市教育局、市教育发展中心(规范办)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办将继续加强对违规补课和线下培训活动的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全市无线下授课非法办班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