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及计划

导读 南方医科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及计划  南方医科大学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创建于1951年,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19年8月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  现有校本部、顺德2个校区,占地面积168万平...

南方医科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及计划

南方医科大学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创建于1951年,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19年8月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

现有校本部、顺德2个校区,占地面积16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4.5万平方米,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地区招生。现有17个学院,开设本科专业30个,其中7个国家特色专业,9个广东省特色专业,6个广东省名牌专业,全日制在校生约2万人,研究生4300余人,博士招生规模位列全国独立医学院校第二。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2121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邮政编码;

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邮政编码;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

办学层次:专科、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招生计划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招生体检标准

1、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2、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证书颁发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原文链接:http://www.pawqy.cn/jiaoyu/301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