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科目

导读 司法考试科目一共两门,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考试共两卷,主观题考试为一卷。法考考试涵盖8大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第一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宪法,中国法学历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

司法考试科目一共两门,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考试共两卷,主观题考试为一卷。法考考试涵盖8大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第一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宪法中国学历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第二阶段: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环境资源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

1、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司法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有投票权、被选举权;

(3)政治业务素质、品德良好;

(4)具备完全的公民身份;

2、凡有以下情况者,均不得申请参加全国司法考试:

(1)曾被判处有罪的;

(2)曾经被撤职、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资格证书的;

(3)律师执业资格撤销

(4)被判处两年内不能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全国司法考试)的处理期限或者被判处终生不能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罚;

(5)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列入全国诚信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原因而被判处终生不能从事律师工作的。

一、坚持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是党科学执政、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科学立法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国国情,遵循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健全立法程序

二、坚持民主立法

坚持民主立法,就是既要体现立法内容的民主,又要体现立法程序的民主。坚持民主立法,必须注重把立法为民贯彻始终,增强立法主体自身的民主性,扩大公众参与立法。

三、坚持法制统一

从立法层面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二是下位阶的法不能与上位阶的法相抵触;三是相同位阶的法相互之间不能抵触。

坚持法制统一,必须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严格执行立法法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保证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统一,加强立法解释和立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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